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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1. 港股「任您闖」達人專區計劃(本「計劃」)由光大證券國際旗下的光大證券數碼金融(香港)有限公司(「光證數金香港」)提供。此推廣由光證數金香港統籌,光證數金香港則以光大證券國際的附屬品牌「鴻財網」營運。
  2. 本優惠只適用於申請本計劃的光證數金香港個人或聯名證券交易帳戶的客戶(「合資格客戶」)。
  3. 合資格客戶必需遞交己填妥的「任您闖」達人專區計劃申請表格,即可於服務期內以每宗交易劃一佣金0.038%經鴻財網買賣港股,不限交易次數及不設最低佣金收費,並可享有免費串流式報價服務。
  4. 「港股」定義為於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可供買賣的證券。
  5. 月費收取:本計劃將在光證數金香港(i)接受該合資格客戶所提出申請參與本計劃及(ii)確定已從合資格客戶於光證數金香港的指定帳戶中扣取月費後即可生效(「生效日」)。
  6. 服務期:服務期為生效日起計的一個月。合資格客戶可按以下第7 條條款所列的方法來通知光證數金香港終止參與本計劃,否則本計劃將會自動更新,而月費將在每一個服務期的第一日從合資格客戶的指定帳戶中扣除。
  7. 終止參與本計劃:如合資格客戶欲終止參與本計劃,需於7 個工作天前把書面通知傳真或郵寄至光證數金香港。合資格客戶須在該書面通知簽署妥當。尚未完結的部分服務期將不獲退款。
  8. 合資格客戶仍須繳付其他交易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利息、代理人服務費及所有法定或第三者徵收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易徵費、印花稅、香港交易及結算所交易費及中央結算股份交收費等﹝如適用﹞)。
  9. 聯名帳戶名下的所有帳戶持有人只計算為一個單一的合資格客戶。
  10. 本計劃不適用於企業及機構投資者客戶、光大證券國際旗下公司的員工、經紀人及客戶經理,亦不可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11. 光證數金香港保留隨時暫停、更改或終止本計劃及更改其條款及細則之權利,並毋須另行通知。
  12. 如有任何爭議,光證數金香港保留最終決定權,並對所有人士具約束力。
  13. 如條款及細則的中文及英文版有任何差異,將以英文版為準。
  14. 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須考慮本身實際情況、可接受的風險程度、投資經驗及投資目標,審慎考慮後,作出選擇。投資者不應只依賴本計劃之優惠而作出投資決定。如有任何疑問,應徵詢獨立專業意見。
  15. 此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並按其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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