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風險提示及免責條款
投資涉及風險。一般而言,閣下應投資在閣下熟悉及了解其有關風險的投資產品。以下有關各投資產品的風險警告並不詳盡,閣下應在投資前,考慮閣下的投資經驗、財政狀況、投資目標、風險承受程度及查詢獨立投資顧問按閣下的目前情況進行投資的合適性。
股票
證券交易的風險
證券價格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證券價格可升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
保證金買賣的風險
藉存放抵押品而為交易取得融資的虧損風險可能極大。閣下所蒙受的虧蝕可能會超過閣下存放於本公司作為抵押品的現金及任何其他資產。市場情況可能使備用交易指示,例如
“止蝕
”或“限價”指示無法執行。閣下可能會在短時間內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款額或繳付利息。假如閣下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支付所需的保證金款額 或利息,閣下的抵押品可能會在未經閣下的同意下被出售。此外,閣下將要為閣下的帳戶內因此而出現的任何短欠數額及需繳付的利息負責。因此,閣下應根據本身的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仔細考慮這種融資安排是否適合閣下。
提供將閣下的證券抵押品等再質押的授權書的風險
向持牌人或註冊人提供授權書,容許其按照某份證券借貸協議書使用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將閣下的證券抵押品再質押以取得財務通融,或將閣下的證券抵押品存放為用以履行及清償其交收責任及債務的抵押品,存在一定風險。
假如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是由持牌人或註冊人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則上述安排僅限於閣下已就此給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方行有效。此外,除非閣下是專業投資者,閣下的授權書必須指明有效期,而該段有效期不得超逾12個月。若閣下是專業投資者,則有關限制並不適用。
此外,假如閣下的持牌人或註冊人在有關授權的期限屆滿前最少14日向閣下發出有關授權將被視為已續期的提示,而閣下對於在有關授權的期限屆滿前以此方式將該授權延續不表示反對,則閣下的授權將會在沒有閣下的書面同意下被視為已續期。
現時並無任何法例規定閣下必須簽署這些授權書。然而,持牌人或註冊人可能需要授權書,以便例如向閣下提供保證金貸款或獲准將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借出予第三方或作為抵押品存放於第三方。有關持牌人或註冊人應向閣下闡釋將為何種目的而使用授權書。
倘若閣下簽署授權書,而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已借出予或存放於第三方,該等第三方將對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具有留置權或作出押記。雖然有關持牌人或註冊人根據閣下的授權書而借出或存放屬於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須對閣下負責,但上述持牌人或註冊人的違責行為可能會導致閣下損失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
大多數持牌人或註冊人均提供不涉及證券借貸的現金帳戶。假如閣下毋需使用保證金貸款,或不希望本身證券或證券抵押品被借出或遭抵押,則切勿簽署上述的授權書,並應要求開立該等現金帳戶。
買賣創業板股份的風險
創業板股份涉及很高的投資風險。尤其是該等公司可在無需具備盈利往績及無需預測未來盈利的情況下在創業板上市。創業板股份可能非常波動及流通性很低。閣下只應在審慎及仔細考慮後,才作出有關的投資決定。創業板市場的較高風險性質及其他特點,意味著這個市場較適合專業及其他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現時有關創業板股份的資料只可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操作的互聯網網站上找到。創業板上市公司一般毋須在憲報指定的報章刊登付費公告。假如閣下對本風險披露聲明書的內容或創業板市場的性質及在創業板買賣的股份所涉風險有不明白之處,應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
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買賣納斯達克-美國證券交易所證券的風險
按照納斯達克-美國證券交易所試驗計劃(「試驗計劃」)掛牌買賣的證券是為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而設的。閣下在買賣該項試驗計劃的證券之前,應先諮詢有關持牌人或註冊人的意見和熟悉該項試驗計劃。閣下應知悉,按照該項試驗計劃掛牌買賣的證券並非以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主板或創業板作第一或第二上市的證券類別加以監管。
申請認購新股
申請認購新股的風險
申請認購新股時,並不會預先知道股份的分配基準。閣下必須作好準備,如果有關股份出現大幅度超額認購,閣下可能只會獲分配部分擬認購的股份,甚至不獲分配任何股份。相反,假若新股並不如預期般受歡迎,閣下獲配發的股份數量可能高於預期。當閣下申請認購新股時,即使閣下不獲分配任何股份,亦需支付相關的財務費用。
新股的價格在掛牌當日不一定會升越招股價。新股的表現亦受整體市場氣氛影響。股份的價格可能會跌破招股價。
如果閣下運用保證金(俗稱「孖展」)借貸認購新股,閣下預期透過投資新股所賺取的利潤,未必一定能夠抵銷相關的交易成本及利息開支。假如閣下未能像預期般以高於招股價的價格出售股份,便可能會招致損失。
如果閣下透過國際配售部分(相對於香港公開發售部分)認購新股時,可能會出現某些不可預見的情況導致配發股份延遲交付至閣下的交易賬戶。如閣下想出售已分配的股份,請聯繫閣下的客戶經理或致電我們的客戶服務熱線尋求幫助。
權證
權證的特定風險
發行商失責風險
倘若權證發行商破產而未能履行其對所發行證券的責任,閣下只被視為無抵押債權人,對發行商任何資產均無優先索償權。因此,閣下須特別留意權證發行商的財力及信用。
產品風險
權證發行的相關資產種類有股票、一籃子股票、指數或貨幣。權證的價值將取決於多項因素,例如行使價、相關股票或指數的價格水平、相關股票或指數的波幅、直至到期日的剩餘時間、利率、股息等等。所以,閣下在購買前須熟悉權證的機制。
槓桿風險
權證是槓桿產品,其價值可按相對相關資產的槓桿比率而快速改變。閣下須留意,權證的價值可以跌至零,屆時當初投資的資金將會盡失。
有效期的考慮
權證的有效期有限。權證的價值在接近到期日將會被侵蝕。在到期時,權證不能被買賣或行使,甚至變得一文不值。閣下可能會損失全部投資金額及相關交易費用(如有)。所以,閣下應該留意產品的到期時間,確保所選產品尚餘的有效期能配合其交易策略。
外匯風險
如買賣權證的相關資產並非以港幣為單位,閣下尚要面對外匯風險。貨幣兌換率的波動可對相關資產的價值造成負面影響,連帶影響權證的價格。
買賣衍生權證的一些額外風險
時間損耗風險
假若其他情況不變,衍生權證愈接近到期日,價值會愈低,因此不能視為長線投資。
波幅風險
衍生權證的價格可隨相關資產價格的引申波幅而升跌,閣下須注意相關資產的波幅。
買賣牛熊證的一些額外風險
強制收回風險
閣下買賣牛熊證,須留意牛熊證可以即日「取消」或強制收回的特色。若牛熊證的相關資產值等同上市文件所述的強制收回價/水平,牛熊證即停止買賣。屆時,閣下只能收回已停止買賣的牛熊證由產品發行商按上市文件所述計算出來的剩餘價值(注意:剩餘價值可以是零)。
融資成本
牛熊證的發行價已包括融資成本。融資成本會隨牛熊證接近到期日而逐漸減少。牛熊證的年期愈長,總融資成本愈高。若一天牛熊證被收回,閣下即損失牛熊證整個有效期的融資成本。融資成本的計算程式載於牛熊證的上市文件。
滬港通
滬港通的特定風險
不受投資者賠償基金保障
閣下須注意,香港的投資者賠償基金並不涵蓋「滬港通」下的任何北向交易和南向交易。
額度
通過滬港通達成的交易初期將受制於一個跨境投資總額度(
即總額度)以及一個每日額度。閣下需要注意相關買入指示會在下一個交易日暫停(賣出指示仍會接受)直至總額度回到每日額度水平。
交易日差異
由於滬港通只有在兩地市場均為交易日、而且兩地市場的銀行在相應的款項交收日均開放時才會開放,所以有可能出現內地市場為正常交易日、而閣下卻不能買賣A股的情況。閣下應該注意滬港通的開放日期,並因應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決定是否在滬港通不交易的期間承擔A股價格波動的風險。
前端監控對沽出的限制
如果閣下將A股存放於券商以外,當閣下需要沽出所持有的某些A股股票,必須在不晚於沽出當天(T日)開市前成功把該A股股票轉至券商帳戶中。如果閣下錯過了此期限,閣下將不能於T日沽出該A股。
合資格股票的調出
當一些原本為滬港通合資格股票被調出滬港通範圍時,該股票只能被賣出而不能被買入。這對閣下的投資組合或策略可能會有影響。閣下需要密切關注兩地交易所提供的合資格股票名單。
內地A股停牌機制
根據上交所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上交所規定,上市公司可根據市場需要,實施中途臨時停牌。
市場波動風險
內地屬於新興市場,相對其他已發展市場,有較高的市場波幅。
宏觀經濟風險
在過去數年,中國經濟面對增長放緩的情況,引起中國經濟增長前景的憂慮。市場也不時用「硬著陸」來形容中國經濟可能出現的困局。
流動性風險
A股市場主要由散戶主導,散戶參與比例達到81%,加上市場並未全面開放,因此會較受中國的政策及資金流動性的影響。
部分投資者會用上海銀行同業拆息的息率、國債息率及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操作,來探測潛在的資金流動性及政策的轉變等風險。
人民幣貨幣風險
如需兌換本地貨幣成人民幣,閣下可能需面對匯率風險。人民幣有匯率風險。當閣下往後兌換人民幣成其他貨幣(包括港元),人民幣匯率的波動可能導致虧損。相關機構所實施的外匯管制可以對相關匯率做成負面影響。人民幣現在不可自由兌換並且人民幣的轉換可受特定的政策,措施及/或限制(可能不時調整,而不會另行通知)所影響。實際的兌換安排會依據當時的政策,措施及/或限制。
期貨及期權
期貨及期權交易的風險
買賣期貨合約或期權的虧蝕風險可以極大。在若干情況下,閣下所蒙受的虧蝕可能會超過最初存入的保證金數額。即使閣下設定了備用指示,例如“止蝕”或“限價”等指示,亦未必能夠避免損失。市場情況可能使該等指示無法執行。閣下可能會在短時間內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假如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提供所需數額,閣下的未平倉合約可能會被平倉。然而,閣下仍然要對閣下的帳戶內任何因此而出現的短欠數額負責。因此,閣下在買賣前應研究及理解期貨合約及期權,以及根據本身的投資經驗、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仔細考慮這種買賣是否適合閣下。如果閣下買賣期權,便應熟悉行使期權及期權到期時的程序,以及閣下在行使期權及期權到期時的權利與責任。
“槓桿”效應
期貨交易的風險非常高。由於期貨的開倉保證金的金額較期貨合約本身的價值相對為低,因而能在期貨交易中發揮“槓桿”作用。市場輕微的波動也會對閣下投入或將需要投入的資金造成大比例的影響。所以,對閣下來說,這種槓桿作用可說是利弊參半。因此閣下可能會損失全部開倉保證金及為維持本身的倉盤而向有關商號存入的額外金額。若果市況不利閣下所持倉盤或保證金水平提高,閣下會遭追收保證金,須在短時間內存入額外資金以維持本身倉盤。假如閣下未有在指定時間內繳付額外的資金,閣下可能會被迫在虧蝕情況下平倉,而所有因此出現的短欠數額一概由閣下承擔。
減低風險交易指示或投資策略
即使閣下採用某些旨在預設虧損限額的交易指示(如“止蝕”或“止蝕限價”指示),也可能作用不大,因為市況可以令這些交易指示無法執行。至於運用不同持倉組合的策略,如“跨期”和“馬鞍式”等組合,所承擔的風險也可能與持有最基本的“長”倉或“短”倉同樣的高。
不同風險程度
期權交易的風險非常高。投資者不論是購入或出售期權,均應先瞭解其打算買賣的期權類別(即認沽期權或認購期權)以及相關的風險。閣下應計入期權金及所有交易成本,然後計算出期權價值必須增加多少才能獲利。
購入期權的投資者可選擇抵銷或行使期權或任由期權到期。如果期權持有人選擇行使期權,便必須進行現金交收或購入或交付相關的資產。若購入的是期貨產品的期權,期權持有人將獲得期貨倉盤,並附帶相關的保證金責任。如所購入的期權在到期時已無任何價值,閣下將損失所有投資金額,當中包括所有的期權金及交易費用。假如閣下擬購入極價外期權,應注意閣下可以從這類期權獲利的機會極微。
出售(“沽出”或“賣出”
)期權承受的風險一般較買入期權高得多。賣方雖然能獲得定額期權金,但亦可能會承受遠高於該筆期權金的損失。倘若市況逆轉,期權賣方便須投入額外保證金來補倉。此外,期權賣方還需承擔買方可能會行使期權的風險,即期權賣方在期權買方行使時有責任以現金進行交收或買入或交付相關資產。若賣出的是期貨產品的期權,則期權賣方將獲得期貨倉盤及附帶的保證金責任。若期權賣方持有相應數量的相關資產或期貨或其他期權作“備兌”,則所承受的風險或會減少。假如有關期權並無任何“備兌”安排,虧損風險可以是無限大。
某些國家的交易所允許期權買方延遲支付期權金,令買方支付保證金費用的責任不超過期權金。儘管如此,買方最終仍須承受損失期權金及交易費用的風險。在期權被行使又或到期時,買方有需要支付當時尚未繳付的期權金。
合約的條款及細則
閣下應向替閣下進行交易的商號查詢所買賣的有關期貨或期權合約的條款及細則,以及有關責任(例如在什麼情況下閣下或會有責任就期貨合約的相關資產進行交收,或就期權而言,期權的到期日及行使的時間限制)。交易所或結算公司在某些情況下,或會修改尚未行使的合約的細則(包括期權行使價),以反映合約的相關資產的變化。
暫停或限制交易及價格關係
市場情況(例如市場流通量不足)及/或某些市場規則的施行(例如因價格限制或“停板”措施而暫停任何合約或合約月份的交易),都可以增加虧損風險,這是因為投資者屆時將難以或無法執行交易或平掉/抵銷倉盤。如果閣下賣出期權後遇到這種情況,閣下須承受的虧損風險可能會增加。
此外,相關資產與期貨之間以及相關資產與期權之間的正常價格關係可能並不存在。例如,期貨期權所涉及的期貨合約須受價格限制所規限,但期權本身則不受其規限。缺乏相關資產參考價格會導致投資者難以判斷何謂“公平價格”。
存放的現金及財產
如果閣下為在本地或海外進行的交易存放款項或其他財產,閣下應瞭解清楚該等款項或財產會獲得哪些保障,特別是在有關商號破產或無力償債時的保障。至於能追討多少款項或財產一事,可能須受限於具體法例規定或當地的規則。在某些司法管轄區,收回的款項或財產如有不足之數,則可認定屬於閣下的財產將會如現金般按比例分配予閣下。
佣金及其他收費
在開始交易之前,閣下先要清楚瞭解閣下必須繳付的所有佣金、費用或其他收費。這些費用將直接影響閣下可獲得的淨利潤(如有)或增加閣下的虧損。
在其他司法管轄區進行交易
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市場(包括與本地市場有正式連繫的市場)進行交易,或會涉及額外的風險。根據這些市場的規例,投資者享有的保障程度可能有所不同,甚或有所下降。在進行交易前,閣下應先行查明有關閣下將進行的該項交易的所有規則。閣下本身所在地的監管機構,將不能迫使閣下已執行的交易所在地的所屬司法管轄區的監管機構或市場執行有關的規則。有鑑於此,在進行交易之前,閣下應先向有關商號查詢閣下本身地區所屬的司法管轄區及其他司法管轄區可提供哪種補救措施及有關詳情。
交易設施
電子交易的設施是以電腦組成系統來進行交易指示傳遞、執行、配對、登記或交易結算。然而,所有設施及系統均有可能會暫時中斷或失靈,而閣下就此所能獲得的賠償或會受制於系統供應商、市場、結算公司及/或參與者商號就其所承擔的責任所施加的限制。由於這些責任限制可以各有不同,閣下應向為閣下進行交易的商號查詢這方面的詳情。
電子交易
透過某個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可能會與透過其他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有所不同。如果閣下透過某個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便須承受該系統帶來的風險,包括有關系統硬件或軟件可能會失靈的風險。系統失靈可能會導致閣下的交易指示不能根據指示執行,甚或完全不獲執行。
場外交易
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及只有在特定情況之下,有關商號獲准進行場外交易。為閣下進行交易的商號可能是閣下所進行的買賣的交易對手方。在這種情況下,有可能難以或根本無法平掉既有倉盤、評估價值、釐定公平價格又或評估風險。因此,這些交易或會涉及更大的風險。此外,場外交易的監管或會比較寬鬆,又或需遵照不同的監管制度;因此,閣下在進行該等交易前,應先瞭解適用的規則和有關的風險。
外匯交易
如閣下擬進行槓桿式外匯交易或閣下擬進行的外匯交易可能被證券及期貨條例視為槓桿式外匯交易合約,則閣下應當細閱本風險聲明。槓桿式外匯交易的虧損風險可以十分重大。相對於槓桿式外匯交易合約的價值而言,最初保證金的款額是較小的,因此槓桿式外匯交易合約具有槓桿性,並可能加大閣下的虧損。閣下所蒙受的虧損可能超過閣下的最初保 證金款額。即使閣下定下備用交易指示,例如「止蝕」或「限價」交易指示,亦未必可以將虧損局限於閣下原先設想的數額。市場情況可能使這些交易指示無法執行。閣下可能被要求一接到通知即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款額。如閣下未能在所訂的時間內提供所需的款額,閣下的未平倉合約可能會被強迫性平倉。閣下將要為閣下的帳戶所出現的任何 逆差負責。因此,閣下必需仔細考慮,鑑於自己的財務狀況及投資目標,這種買賣是否適合閣下。
其他
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風險
持牌人或註冊人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是受到有關海外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及規例所監管的。這些法律及規例與《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及根據該條例制訂的規則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有關客戶資產將可能不會享有賦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相同保障。
貨幣風險
以外幣計算的合約買賣所帶來的利潤或招致的虧損(不論交易是否在閣下本身所在的司法管轄區或其他地區進行),均會在需要將合約的單位貨幣兌換成另一種貨幣時受到匯率波動的影響。
電子交易
透過電子交易系統進行交易可能會與透過其他電子交易系統進行交易有所不同。如果閣下透過電子交易系統進行交易,便須承受與系統相關的風險,包括硬體或軟體發生故障。系統故障可能會導致交易指示未能根據指示執行或完全不獲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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