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同意書僅適用於在光大證券國際持有個人及/或聯名帳戶的客戶。
最後更新: 2022-06-07
《客戶同意書》只會以客戶層面收集和紀錄的。持有光大證券投資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光證投資服務香港」)、光大證券數碼金融(香港)有限公司(「光證數金香港」)及/或中國光大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光大證券香港」)的帳戶的客戶只需向我們提交一份《客戶同意書》。
最後更新: 2022-06-08
是的,聯名帳戶的所有帳戶持有人都必須提供他們的同意並簽署同一份《客戶同意書》。
客戶可以隨時撤回之前提交給我們的客戶同意書。請注意,撤回《客戶同意書》可能意味著光大證券國際將不會或將不再能夠(視情況而定)執行客戶的交易指示或為客戶提供證券相關服務(惟出售、轉出或提取您現有的證券持倉(如有)除外)。
即使客戶先前已就滬港通/深港通提交客戶同意書,客戶仍須就香港證券市場投資者識別制度和場外證券交易匯報制度提供另一份《客戶同意書》。
客戶同意書提交後將不會向客戶發送確認。我們強烈建議客戶為已提交給我們的《客戶同意書》保存紀錄。
光大證券國際為了向客戶提供與在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上市或買賣的證券或在任何場外交易市場、網絡或設施買賣的證券相關的服務,以及為了遵守不時生效的聯交所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規則和規定(「監管規則」),我們可收集、儲存、處理、使用、披露及轉移與閣下有關的個人資料(包括您的客戶識別信息及券商客戶編碼)以及監管規則要求的任何與客戶的交易和/或帳戶相關的必要數據。
每間證券公司都必須向其客戶收集獨立的《客戶同意書》。
每間證券公司,包括光大證券國際,都必須為每個客戶分配一個獨一無異的券商客戶編碼。
客戶未能向光大證券國際提供個人資料或《客戶同意書》,可能意味著光大證券國際不會或不能夠再(視情況而定)執行客戶的交易指示或向客戶提供證券相關服務(惟出售、轉出或提取您現有的證券持倉(如有)除外)。
就個人或聯名交易帳戶的帳戶持有人,客戶可將已簽署的客戶同意書交給閣下的客戶經理或直接以郵寄方式寄到以下地址: 香港銅鑼灣希慎道33號利園一期28樓 此外,如閣下為個人交易帳戶的帳戶持有人,閣下亦可以選擇通過以下方式交回客戶同意書:
最後更新: 2024-11-11
提交《客戶同意書》並無實際截止日期。然而,一旦港交所及證監會正式推出 HKIDR,光大證券國際將不會或不再能夠(視情況而定)執行您的交易指示或為您提供證券相關服務(除了如果未獲得客戶同意,出售、轉讓或撤回您現有的證券(如有))。因此客戶可隨時提交《客戶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