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購新股
首次公開招股是指一間公司首次向公眾發售股份。
最後更新: 2017-01-20
透過首次公開招股,公司既可籌集資金,又可提高知名度。
最後更新: 2017-01-20
所有公司必須獲得聯交所上市委員會之批准才可上市。此外,保薦人及包銷商之角色亦十分重要。保薦人主要負責與聯交所處理有關申請上市之程序。除特殊情況外,大部份新股認購之包銷商都會包銷所有未獲認購之新股。
最後更新: 2017-01-20
你只需填妥申請表格,有關表格可在指定地方索取。
最後更新: 2017-01-20
根據聯交所上市規則,所有計劃上市之公司必須向公眾傳播有關消息。計劃於主板上市之公司必需透過中、英文報紙公佈有關消息。計劃於創業板上市之公司則需於聯交所之「創業板」網頁公佈有關消息。
最後更新: 2017-01-20
認購新股之申請表格及招股章程均詳列有關資料。
最後更新: 2017-01-20
申請表格詳列認購新股及網上認購新股之付款方法。
最後更新: 2017-01-20
有關客戶是以自己的名字申請認購新股,申請結果通常會詳列於報紙。若果是透過我們申請認購,你可於配股日或之後到你的交易戶口查閱有關你獲配發股份之結果。
最後更新: 2017-01-20
你可以比較同一行業中不同公司之招股章程及市盈率資料。
最後更新: 2017-01-20
「等待期」時段亦可稱為「禁止宣傳期」時段。於這段時間內,證券行不可以為計劃上市之公司發行研究報告。
最後更新: 2017-01-20
首次配售意指首次新股認購。第二次配售意指一間已上市之公司向公眾發售新股。
最後更新: 2017-01-20
第一市場提供新股買賣。第二市場供投資者買賣現有的證券。
最後更新: 2017-01-20
包銷商指那些會買入所有公開發售而未被公眾認購之新股的公司。
最後更新: 2017-01-20
招股章程意指詳載發行股票資料及目的之文件。章程具有法律約束力,詳列證券發行之目的,發行商之主要業務及財務資料,並認購新股之條件。
最後更新: 2017-01-20
「初步公開發行說明書」亦稱為初步招股章程。此文件不構成招股,但詳載所有公眾需要知道之資料。一般而言,初步招股章程會以紅字刊於第一頁上。
最後更新: 2017-01-20
招股價是每股新股之發售價,撇除證券行之成本、聯交所之交易費及證監會之交易徵費。
最後更新: 2017-01-20
銀團意指參與同一新股認購之包銷商。
最後更新: 2017-01-20
「累計投標」一般適用於配股事宜,指所有包銷商遞交其願意包銷之股數及相關股價。
最後更新: 2017-01-20
發售股份有多種形式,包括公開發售,配售及介紹等等。
最後更新: 2017-01-20
發行新股意指認購新股時以招股價所批發之新股。額外批股意指於超額配股時額外批發之新股。
最後更新: 2017-01-20
股票期權是買方與賣方之間的一種合約,買方有權利但並無責任在某段時間內以既定的價格跟賣方交易期權的相關資產。
股票期權為美式期權,可分為認購及認沽兩類,以合約月份之最後交易日前之一個交易日為最後交易日,可於到期日或之前行使,並以正股實物交收。
*美式期權可由發行日開始至期滿的任何時間內行使。
最後更新: 2016-07-08
買方繳付期權金買入一張認購期權合約,相等於已買入一個權利,讓買方可以有權決定是否在指定日期(到期時限)或以前,以協議價格(行使價)買入一手指定的股票。
最後更新: 2016-07-08
買方繳付期權金買入一張認沽期權合約,相等於已買入一個權利,讓買方可以有權決定是否在指定日期(到期時限)或以前,以協議價格(行使價)沽出一手指定的股票。
最後更新: 2016-07-08
行使價指行使期權時,期權買賣雙方同意以該價格買賣正股。
行使價較正股現價為低的認購期權稱為價內。該期權容許持有者以低於市價的價錢購買股份。行使價較正股現價為高的認購期權稱為價外。相反,若行使價較正股現價高的認沽期權稱為價內,亦即持有者可以高於現時之市價出售該資產。而行使價低於正股現價的認沽期權則稱為價外。
由此可見,持有者通常只會行使價內期權,否則持有者可在市場以更佳的價格直接購買或沽售股份。若期權的行使價與相關資產之價格相同,便稱為等價(此亦用作形容行使價與相關資產的市價相當接近的期權)。
最後更新: 2016-07-08
股票期權有一段限制其是否有效的行使期。在行使期的到期日後,期權便不能再作買賣或行使。
最後更新: 2016-07-08
買賣期權的價格通常稱為「期權金」,由期權買家付給期權賣家。
期權金由市場供求所決定。
最後更新: 2016-07-08
期權賣家須付一筆按金,這筆按金通常是估計當日價格風險,以應付市場價格的波動。
最後更新: 2016-07-08
經得起考驗及廣被市場接受
不管經驗豐富或一般的投資者,都可透過買賣恒生指數期貨及期權合約參與各隻指數成份股的表現。由於本地投資者及國際投資者均視恒生指數為衡量本港股市及投資組合表現的指標,不同投資者一直都有採用恒生指數期貨及期權合約作買賣和風險管理用途。
高成本效益
恒生指數期貨及期權合約能提供成本效益更高的投資機會。投資者買賣這些合約只須繳付按金,而按金只佔合約面值的一部份,令對沖活動更合乎成本效益。
低廉的交易費用
每張恒生指數期貨及期權合約的價值相等於一籃子高市值股票的總值,而每次交易只收取一次佣金,所以交易成本比買入或沽出該組成份股的交易成本為低。
最後更新: 2016-07-08
低水: 股票指數期貨價格低於現貨市場價格的數目
到期日: 每月最後的第二個營業日
對沖: 透過在股票指數期貨市場內買入或賣出合約來轉移不利價格波動所帶來的風險
槓桿效應: 股票指數期貨的精要,即以較少按金控制較大的投資
高水: 股票指數期貨價格高於現貨市場價格的數目
最後更新: 2016-07-08
在期貨市場中,買賣雙方均須付一筆基本按金,這筆按金通常是估計當日價格風險,以應付市場價格的波動。在每個交易日結束時,投資者的帳戶就會根據每張合約的價值而作出調整,或稱為按市價計值。假如在市價計值之後,基本按金跌逾規定的水平,即少過維持按金的話,投資者必須即時存入額外款項,使帳戶內的金額能恢復原先的基本按金水平。
最後更新: 2016-07-08
此為客戶開倉前必需存入的最低按金。基本按金的金額是由港交所以SPAN計算或由本公司厘定。
最後更新: 2016-07-08
維持按金是基本按金的百分之八十。
最後更新: 2016-07-08
當您帳戶的產權額低於維持按金水平﹝即基本按金的百分之八十﹞,您投資組合內的可用金額將會顯示結欠,屆時我們便會要求您追補孖展,您需存入款項直至帳戶產權額重返基本按金水平。
最後更新: 2016-07-08
它是一份期貨合約必須履行的日期。
最後更新: 2016-07-08